職場霸凌 2026 新法上路:企業主與人資防治完整指南

2026 年 7 月 1 日,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正式施行,最高罰鍰 450 萬元。不論公司規模大小,只要員工人數達 10 人以上,就必須建立申訴管道。這篇指南幫企業主與人資一次搞懂法規義務、處理流程與常見地雷。

2026 職安法怎麼定義職場霸凌?

依職安法第 22-1 條,職場霸凌指勞工於勞動場所,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,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,持續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為,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。但情節重大者,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。

關鍵重點:一次嚴重霸凌也成立,不需要反覆多次。

企業依員工人數,各需建置哪些機制?

新法依規模分級要求:

無論人數多寡,「採取有效適當措施」是所有雇主的法定義務,沒有規模門檻。

罰的不是霸凌本身,是沒有建立機制

許多企業主誤以為「公司沒發生霸凌就沒事」。新法重點在於有沒有建立機制、有沒有依流程處理:

知悉霸凌就須處理,不能等正式申訴

「知悉」的時點不限正式書面申訴——口頭報告、Email 反應、匿名檢舉,都算知悉。一旦知悉,雇主必須立即啟動:

兩階段通報義務

第一階段:接獲申訴時,立即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登錄通報。
第二階段:事件處理結案後,再次登錄通報。

企業無法「只受理、不處理」——兩階段通報讓主管機關能追蹤每一件申訴的後續處理結果。

主管最容易踩的 7 條紅線

  1. 訂便當沒揪特定同事(反覆社交排除)
  2. 在群組公開點名批評(數位場域同樣適用)
  3. 以沉默和冷漠施壓(冷暴力)
  4. 在會議中持續打斷或否定特定員工
  5. 指派遠超能力的工作量,或大才小用
  6. 以「大家都這樣」把不合理要求合理化
  7. 企業未建申訴機制或拖延處理

常見問題 FAQ

Q:主管罵人飆髒話,算職場霸凌嗎?

關鍵看「目的」與「方式」。有事實依據的工作指導(如「這裡錯三次了,認真點」)屬正當管理;但說「腦袋裝屎」「豬頭」等與工作無關、純粹貶低人格的字眼,則可能構成霸凌。2026 新法情節重大者只需一次即成立。

Q:公司只有 20 人,也要建申訴管道嗎?

是的。10 人以上就必須建立申訴管道。20 人公司已達門檻,未建立且限期未改善,可罰 3~75 萬元。

Q:霸凌者是老闆或董事長,員工怎麼辦?

新法建立外部管道,員工可直接向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申訴,不需先向公司提出。

Q:申訴不成立,公司可以懲處員工嗎?

不可以。除非確實惡意捏造,否則降職、調動、記過或解僱都可能構成違法報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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